
【亞庇廿二日訊】前任沙巴首長拿督斯里沙菲益阿達指出,聯邦特別撥款與退還 40%淨稅收憲法權利是兩碼子事。
民興黨主席沙菲益表示,馬來西亞憲法規定的特別撥款和退還40%淨收入這兩個事項不應混為一談,因為它們顯然是不同的事項。
他說,憲法第112C條文指的是撥給沙巴的特別撥款,而第112D條則規定將聯邦來自沙巴的五分之二(40%)淨稅收退還給沙巴。
他說,相關機制已在憲法附表7明確規定。
沙菲益今日在民興黨總部主持黨最高理事會會議後對記者說:「特別撥款不應被混淆。
」 因此,他表示,民興黨全力支持沙巴律師協會採取法律行動,尋求對州稅收進行司法審核。
他說:「這對沙巴來說十分重要,必須得到所有沙巴人的支持。
這是遵守憲法保障措施。
」 他說,一些政客在索回沙巴人民的權利課題上時存在失當行為。
他說:「這就是為什麼我5月16日從早上到下午都在上訴庭。
我想看看誰會在那裡以及他們談論什麼。
」 他說:「我不想解釋為什麼州律政司不在法庭。
但身為公民,我確實希望沙巴律師協會的司法審核能獲得聆審,並且馬來西亞協議能夠得到履行。
」 「這關係到沙巴人民,聯邦憲法必須受到尊重。
」 上週四在上訴庭,東姑弗雅律師介入,聲稱是代表沙巴政府指沙巴律師協會無法律地位申請司法審核准令。
沙巴州律政司署在訴訟期間缺席引起民眾質疑。
沙菲益指出,沙巴憲法權益已經討論許多年,並被納入聯邦政府也參與其中的1963年馬來西亞協議高層特別委員會。
他說:「我在擔任首席部長時(2018-2020 年)也參與過此事,但我們在這個特定問題上沒有取得太大進展。
」 他說,目前仍然沒有就大陸架和領海以及石油開採稅事宜達成任何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