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亞庇十日訊】若聯邦政府拒絕、未能採取行動或未能在指定時間提供解決方案及適當的付款機制,沙巴子民黨促請沙巴州政府援引聯邦憲法第112D(6)條文,委任獨立評估員或仲裁員,來確定本州 40% 權益的實際價值。
該黨主席亨利努斯在文告上指出, 任何針對 40% 國家權利要求的解決方案都必須是全面的,而不是漸進的或臨時的。
他質疑民統舉行圓桌討論,並向首長提出 40% 州政府福利的替代支付機制的動機或目的。
該黨對民統的舉動感到驚訝,因為提議支付機制的責任在於聯邦政府,即不是州政府,更不是民統。
他說,聯邦政府有義務或責任,根據聯邦憲法第112C條文和聯邦憲法第10附表第1(2)第IV部規定,提供沙巴州政府可接受的替代付款機制。
“沙巴州政府應該接受或拒絕它們,或援引聯邦憲法第112D(6)條文。
” 他提醒民統主席依溫賓尼迪,即然首相安華已承諾在 2024 年 7 月之前解決 MA63 問題,包括 40% 的國家權益,沙巴人民都期待聯邦屆時將宣佈的新付款機制,以全面遵守相關憲法規定。
他提醒依溫,作為民統主席並代表11位沙巴希盟領袖,他僅根據首相的承諾,撤回針對聯邦政府的法庭訴訟案件,並指民統為何要如此操之過急? 他指民統此舉有可能會令人誤解,以為他是在首相的要求下,游說首長接受聯邦對40%索賠的解決方案。
民統到底為了所有沙巴人利益行事,還是按照首相的要求行事?” 他暗示民統此舉是一種絕望的行為,目的是為了證明他們在去年年底撤回針對聯邦政府 40% 索賠的法庭訴訟是合理的。
他勸請民統應幫助沙巴政府施加最大壓力,迫使聯邦政府付款或提供替代付款機制,以履行聯邦對沙巴的財政義務。
所謂召開「圓桌會議討論」的結果,充其量只是一次學術活動而是。
另一方面,他指沙民盟州政府已簽署本州同意接受1億2,560萬令吉的臨時付款,然後同意最近第二次3億令吉的新數字,此舉也將使州政府因而削弱在要求履行 40% 要求方面的討價還價地位。
他相信,沙巴律師協會向法院採取的行動,尋求對2022年之前未支付40%的款項進行司法審查,將是唯一可行的法律途徑,並且可能會產生迫使聯邦政府採取行動或遵守的政治壓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