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退還沙巴4成淨稅收 沙律師協會獲頒准令

Politics
12 Nov 2022 • 7:28 PM MYT
華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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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庇十一日訊】沙巴律師協會表示,該會已獲高庭頒發准令,以對聯邦政府未根據聯邦憲法向沙巴退還 40% 淨稅收進行司法檢討。

據該會主席陳權芳指出,高庭法官拿督伊斯邁布拉欣已批准該會的申請。

布城於今年4 月在憲報頒佈,未來五年為沙巴提供 1.256 億令吉特別年度撥款,被沙巴律師協會指為違憲。

伊斯邁定於 今年12 月 16 日提審。

陳權芳告訴<馬來郵報>:“他說我們所提出的是一個可爭議的案件,我們有資格申請司法檢討,作為一項涉及公眾利益的訴訟。

” 他說“其次,該項2022年的重檢令是合理的,因為我們沒有挑戰其內容。

法庭有權詮釋聯邦憲法,以確定是否違反退還 40% 淨稅收權利的憲法義務。

該項申請是為解決任何違規行為的公共補救措施。

” 他說,此案也是為了解決聯邦政府違反在憲法規定的義務責任,即在1974 年至 2021 年的“成迷歲月”退還40% 淨稅收,這是一個合理的理由。

州政司代表律師東姑拿督法益阿末指出,州政府支持沙巴律師協會的司法檢討申請。

州政府較早前申請加入訴訟,作為第二答辯人以代表其利益。

他說,問題不在於 2022 年特別撥款令是否不合法,而是為聯邦政府未能對沙巴 的40% 特別撥款進行檢討,違反聯邦憲法第 112C 和 112D 條而尋求賠償。

他說:“這對沙巴來說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案例。

聯邦政府必須遵守憲法規定履行其義務責任與沙巴分享稅收,並對每年從沙巴州收取的稅收保持透明度。

” 他說:“這項司法檢討清楚表明,如果聯邦政府的行為違反其對沙巴的憲法義務責任,聯邦政府須依法承擔責任”。

由蘇珊娜阿旦代表的總檢察署辯稱,有關沙巴特別撥款的事項是不可審判的,並且在出現爭議時不能訴諸法庭。

在訴訟中,沙巴律師協會聲稱聯邦政府沒有從 1974 年開始每五年對 40% 的特別撥款進行檢討,從而違反憲法,並且聯邦政府仍然有義務向沙巴退還自 1974 年以來每年取自沙巴的淨稅收的40%。

雖然有關金額的談判仍在進行中,但聯邦政府於今年四月表示,它將在憲報上頒佈,2022-2026年撥給沙巴1.256億令吉的特別年度撥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