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亞庇廿三日訊】震驚亞庇市民的“幼兒園教師虐打兒童案”,被告今午在法庭被控觸犯兒童法令,對控狀供認不諱的她,遭判決入獄12個月兼罰款1萬令吉。
法庭也諭令被告服刑期滿後,以2千令吉保釋金(無按櫃金)和1人擔保,簽保守行2年。
27歲的美羅娜伊娃乃被控於8月8日早上9時至10時之間,在兵南邦一間幼兒園做為該幼兒園的教師,以可能造成對方身體受傷的方式,虐待一名4歲的兒童,觸犯兒童法令第31(1)條文,並與相同法令第31(2)條文同讀。
罪成者在該條文下,可判最高罰款5萬令吉或不超過20年的監禁,或兩者兼施。
法庭也需擇定一個時限,諭令被告在期間有條件的簽保守行,以及進行社會服務令。
被告承認罪狀,地庭法官阿米爾沙過後諭令休庭,以待控方備妥案情呈堂。
副檢察司達希雅潔恩過後花了近3小時備妥提控文件,以及案件的閉路電視錄像。
案情指受害者向父母投訴遭被告掌摑、揮拳和扯頭髮,父母過後要求查看幼兒園的閉路電視錄像記錄,驚悉被告對受害者的頭部和身體,多次揮打和掌摑,同時多次猛扯受害者的頭髮。
受害者在沒有反抗之下,被告仍多次重複其惡行。
受害者過後由父母送往醫院,對身體留下的紅腫瘀傷和疼痛接受治療, 副檢察司過後要求在庭上播放閉路電視錄像的記錄,由於是無聲的錄像,法官顯得額外專注被告在錄像中的行為。
這則長達9分鐘25秒的錄像在播放時,庭內寂靜無聲,氣氛嚴肅。
錄像中顯示,受害者不僅遭到被告反覆掌摑和揮打,在猛扯頭髮時造成受害者頭部不停搖動。
被告同時也以長尺、紙袋和背包等物品,擊打受害者的身體部位和頭部。
被告是由海魯威朗律師和路克雷沙巴朗律師代為辯護,他們向法官求情,以播放受害者父母在事發後的下午,毆打被告的閉路電視錄像,以做為求情的佐證。
法官過後批准辯方播放同樣是無聲的錄像。
被播放的錄像共有4則,每則時長介於20餘秒至1分多鐘之間。
錄像中顯示,受害者的父母在觀看閉路電視的錄像記錄後,受害者的父親對被告的頭部和身體揮拳猛打。
被告全程沒有反抗,一度以雙手摀著頭部,躲避受害者父親的攻擊。
法官在聆聽辯護律師的求情,以及控方加重刑罰的陳詞後,判決如上述。
被告的刑期從被捕日算起,若未繳清罰款則以12個月牢獄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