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亞庇八日訊】法庭宣判被控非法擁有一隻受保護的穿山甲的無業男子,表面罪名成立,諭令他出庭自辯。
地庭法官阿米爾沙在宣判時,指有足夠的表面證據,指證被告犯下如控狀所指的罪行,遂裁決被告表罪成立。
沒有辯護律師的被告告訴法官,他將出庭抗辯,並要求傳召控方獻議的5名證人。
來自野生動物局的主控官阿都卡林則要求法官擇定續審日期。
法官遂擇定案件於9月21日續審,被告獲延長保釋。
43歲的維特霖貝迪歐斯乃被控於2020年11月16日下午4時30分左右,在吧巴的金馬利—根地咬路第35.5公里處擁有一隻受保護的穿山甲,觸犯野生動物法令第41(4)條文。
控方在被告否認罪狀後,於初審時共傳召了5名證人出庭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