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香港眾志祕書長黃之鋒因涉犯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遭判刑4年8個月,目前正在獄中服刑,原本預計於明年1月刑滿獲釋.
然而,香港政府於去年6月在他服刑期間,加控其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中的「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香港高等法院於2日進行答辯及判刑程序,黃之鋒於開庭後當庭認罪.
國安法罪名刑期極重 罪行重大者最重可判無期徒刑根據《香港國安法》相關規定,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屬罪行重大者,最重可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終身監禁。黃之鋒在面臨第二宗國安案件的審理下選擇認罪,後續判決結果引發國際關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