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一名男子因患有抑郁症,向所在公司请了长达17个月的病假,期间却在未告知公司的情况下,考取了一所著名高校的应用心理专业硕士学位。该男子在公司工作了16年,病假期间公司持续支付工资、补贴和奖金等福利,合计约40万元人民币(约26.6万令吉)。
然而,公司后来发现了该男子在病假期间取得学位的情况,认为其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同时,根据医生的诊断证明,该男子在治疗过程中未按医嘱进行治疗,甚至在学校就读期间存在自行增加药物或停药等行为。
在征得工会同意后,公司解雇了该男子。男子不服上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但法院最终判决公司解雇行为合法,并要求男子返还公司约36万元人民币(23.9万令吉)。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男子同意返还公司20万元人民币(约13.3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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