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亞庇十日訊】一名退休軍人面對3項性侵姪女的控狀,他否認強姦姪女,但承認兩項性侵犯姪女的控狀,遭法庭判決入獄共10年兼鞭笞6下。
該名57歲的退休軍人是受害者的大伯,首控狀指他於8月杪某日的中午12時45分左右,在吧巴甘榜冷剎附近的碎石路,強姦年僅12歲2個月大的姪女,觸犯刑事法典第376(3)條文。
他否認罪狀。
次控狀指他於相同的時間和地點,揉擠同一名姪女的胸部。
第三項控狀指他於相同的時間和地點,撫摸同一名姪女的私處。
兩項控狀皆指他觸犯性侵兒童罪行法令第14(a)條文,並與相同法令第16條文同讀。
案情指被告在案發當天,如常的接送受害者從學校回家,不料在途中獸性大發,對受害者伸出魔爪。
受害者於10月20日早上向學校的老師求助,指她不願意由大伯接送回家,才揭發被告的獸行。
受害者過後於10月26日在母親的陪同下,前往警局報案。
警方迅速採取行動,將被告逮捕法辦。
被告承認兩項性侵犯姪女的罪狀,向地庭法官阿米爾沙求情時,指他年事已高,並有家庭負擔,盼減輕刑罰。
副檢察司達希雅潔恩則要求法官從重量刑,指受害者的父親於2019年逝世,被告是受害者的大伯。
不過,被告不僅沒有盡長輩的責任,還加害對方。
她說,吧巴縣的性侵罪案在過去數個月高企不下,盼法官判下重刑,以對民眾傳達“性侵兒童是一項嚴重罪行”的訊息。
法官經考量後,判決被告在次控狀的性侵兒童罪行法令第14(a)條文,入獄8年兼鞭笞1下;第16條文(增刑)入獄2年兼鞭笞2下,刑罰分開執行。
他判決被告在第三項控狀的性侵兒童罪行法令第14(a)條文,入獄8年兼鞭笞1下;第16條文(增刑)入獄2年兼鞭笞2下,刑罰分開執行。
他續說,被告第二和第三項控狀的刑罰同時執行,刑期從今天算起。
換言之,被告共入獄10年兼鞭笞6下。
另一方面,吧巴警區主任卡馬魯丁警監呼籲民眾,尤其父母時刻注意孩子的活動和行為,並知道孩子們的行蹤,以避免他們成為罪案的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