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亞庇七日訊)沙民盟指沙巴國陣主席拿督斯里邦莫達拉丁指控拿督斯里哈芝芝諾沒有法律地位出任沙巴首長,是毫無根據的。
沙民盟秘書長拿督斯里馬西迪曼俊今晨二時20分發文告,指邦莫達拉丁試圖對哈芝芝諾出任首長的合法性製造懷疑和混淆。
他說,邦莫達指根據州憲法第6(7)條文,哈芝芝沒有資格擔任首席部長。
他說,沙巴州憲法第 6 條第 7 款闡明:- “為了本條第 (3) 款的目的,如果一個政黨在大選中贏得多數議席,該政黨的領袖應是可能會 得到州立法議會大多數議員的信任的立法議員。
” 他說,在州大選之後,州元首將挑選一名他認為應該贏得多數議員信任的議員。
他說,州憲法第 6 條第 3 款闡明,擁有多數議席的政黨被推定掌握多數議席。
他說,就第 6 條第 7 款而言,“多數”是指州立法議會掌握超過50% 議席。
他說,高等法庭在丹斯里慕沙阿曼一案中明確了“多數”的定義。
高庭法官拿督游貞桂在丹斯里慕沙阿曼對敦佐哈一案中表示, “多數”並不意味著“最多議席”,而是指過半議席。
他說, 法官續指第6(7)條將不適用,除非一個政黨在州選舉成功贏得過半州議 席,而2018 年的情況並非如此(第 14 屆大選)。
他說,在 第14屆州選中,沒有任何一方贏得過半州議席,因此第 6(7) 條沙巴憲法的條款不適用。
他說,上訴庭維持拿督游貞桂對丹斯里慕沙一案的判決。
他說,2020年的州選中,沒有一個政黨在73個州議席當中贏得過半議席。
因此,根據高庭和上訴庭對第 6 條第 7 款的解釋,州元首首先觀察到沒有單一政黨贏得過半州席位,因此,正確地無視第 6(7) 條為不適用。
他說,州元首當時適當和正確地行使第 6 條第 3 款規定的權力,並任命哈芝芝出任首席部長。
他說,因此,哈芝芝諾在憲法上和依法宣誓就任首席部長,以及符合沙巴人民的民主委托。
他說,哈芝芝和所有前土團黨州議員於2022年12月退黨後,都是沙民盟的直屬成員,掌握遠遠超過半數議席,並且是沙巴州立法議會最大政黨,邦莫達指控哈芝芝沒有法律地位出任沙巴首長的指控是毫無根據的。
他說,沙巴州憲法是旨在促進沙巴的確定性和政治穩定,州元首是沙巴憲法秩序的基礎,不會被捲入政治計劃、糾紛或權力鬥爭。
他說:“我希望某些政治領袖觀察到這一點,並向州元首及元首府展示應有的尊重。
他補充,因此,近來有關將簽署的法定聲明呈上州元首府,作為議員信任政府的證據的做法不受歡迎,應該勸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