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納閩三日訊】納閩國內貿易及生活成本局對使用未經檢定秤具的咖啡館經營者開出罰單.
該局總監祖奈達說:兩支執法隊伍今日在納閩市區一帶展開綜合檢查行動,以確保商家遵守該局所執行的相關法律規定.
此次檢查涉及多種商業場所,包括超級市場、雜貨店、餐廳、咖啡館及其他商業單位。檢查重點包括商品價格標示合規情況、貿易用途的衡量及計量器具使用情況,以及通過“Ops Tiris 4.0綜合行動”監督商家遵守《1961年供應管制法令》(第122號法令)的情況.
她指出:在此次行動中,一名咖啡館經營者因被發現使用一台未經檢定的電子秤進行商業用途,而遭到罰款處理。該行為觸犯了《1972年衡量及計量法令》(第71號法令).
“檢查結果發現,該電子秤被用於根據重量(克數)計算所售食品的份量,而相關食品重量也通過店內菜單向顧客宣傳及提供。因此,該秤屬於商業用途的衡量工具,必須依據《1972年衡量及計量法令》(第71號法令)的規定進行檢定,以確保測量結果準確,保障消費者權益,並維護公平及透明的商業交易環境。”祖奈達說:使用未經檢定的衡量工具進行商業交易屬於違反《1972年衡量及計量法令》(第71號法令)的罪行。一旦罪名成立,違法者可被處以最高1萬令吉罰款,或最高一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納閩國內貿易及生活成本局將繼續加強執法行動及定期檢查,以確保所有商家遵守現行法律規定。除了採取執法措施外,當局也將持續展開宣傳及教育活動,提高商家對法律責任的認識,特別是在商業交易中正確使用衡量及計量工具的重要性.
該局呼籲所有商家確保用於商業交易的秤具符合相關法律要求,並在使用前完成檢定。公眾若發現任何涉及商業違規行為的投訴或資料,可通過其所提供的官方投訴渠道進行舉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