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納閩十八日訊】納閩移民局昨日在島內兩個住宅區展開大型執法行動,共逮捕26名非法移民.
被捕者包括18名印尼籍及8名菲律賓籍人士,他們涉嫌違反《1959/63年移民法令》及《1963年移民條例》的多項規定.
所有被扣留者已被帶往納閩移民局執法組,辦理身份記錄及後續法律程序.
納閩移民局總監莫哈末雷祖安表示,此次行動是在接獲公眾舉報及情報後展開,獲得國民登記局、馬來西亞志願團及馬來西亞民防部隊協助,共檢查了51人.
他說,移民局將持續展開執法行動,追查、逮捕、提控及遣返違反我國移民法令的外籍人士.
他同時警告雇主及商家,切勿聘用未持有合法旅行證件或護照的外籍勞工,否則可在《1959/63年移民法令》第55B條文下被採取行動.
違法者每非法聘用一名外籍勞工,可被判處罰款1萬至5萬令吉、監禁最長12個月,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