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納閩廿六日訊】納閩衛生局聯合警方展開“護肺行動”,14人因在載車渡輪吸煙被罰款.
納閩衛生局是於日前聯合警方,在載車渡輪展開以公共衛生為重點的“護肺行動”.
根據《2024年公共衛生煙草產品管制法令》(第852號法令)第16(2)條文,公共交通與載車渡輪被界定為公共交通工具(海上),並列為《2024年公共衛生煙草產品管制令(禁煙區域或場所公告)》下的禁煙區域之一.
在此次行動中,當局共針對違反第16(2)條文的行為發出14張違規通知書,合計罰款金額為3,500令吉.
當局同時提醒,自今年10月15日起,凡屬可罰款的違規行為將不再享有任何罰款減免,違規者須在違規日起30天內繳清罰款。若未能在規定期限內繳付,將對相關個人採取提控行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