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納閩十二日訊】納閩關稅局於8月26日至30日展開的第三系列Radu突擊行動中,因車主違反《2017年關稅令(豁免)法令》第14項規定,總共扣留7輛轎車,包括涉及稅額總值82萬令吉。
納閩關稅局總監阿斯巴麗娜今日在一項記者招待會上說:納閩關稅局執法行動隊伍一直致力於處理涉及違反該局法律規定的課題和問題。
因此,納閩關稅局於今年8月間,執法行動隊伍執行了一系列行動,充公未擁有各類執照的多輛轎車,香煙及商品。
“根據2017年關稅令(豁免)法令第14項規定,從浮羅交怡和納閩免稅島購買的車輛被允許在主要海關區(KUK)內停留一年不超過90天。
” 她說:所有這些不同品牌的車輛都已被扣留以進行進一步調查。
“這些車輛使用2017年關稅令(豁免)法令第14項規定下的設施被帶入主要海關區域(KUK)。
然而,在期滿後沒有返回免稅島。
因此此案根據1967年關稅法令第135(1)(d)條款下進行調查。
” 另一方面,阿斯巴麗娜說:執法行動隊伍於8月27日大約傍晚6時突擊搜查位於甘榜蘭者蘭者一家未有門牌號碼的貨倉,發現相信從其他地區走私入口的逃稅香煙,煙花及爆竹,充公總值57,476令吉,估計稅額總值184,976令吉。
此案也根據1967年關稅法令第135(1)(d)條款下進行調查。
她說:執法行動隊伍於8月間在瓜拉班尤與保佛展開的巡邏行動中,也總共破獲5宗走私案件,起獲47,832支香煙及156盒未有執照的商品,總值30,843令吉60仙,估計稅款總額28,921令吉73仙。
一名嫌犯在1967年關稅法令第135(1)(d)條款下被扣留以作進一步調查,一旦被控上法庭及罪名成立可被判不少過罰款涉及款額的10倍或10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至罰款20倍或50萬令吉(視何者為高),或坐牢不少過6個月及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公眾人士也受敦促協助關稅局打擊走私犯罪,特別是香煙、酒精飲料、爆竹、毒品、車輛等,並被忠告不要以身試法。
走私不僅損失國家的收入,而且對國家安全和人民福祉構成了威脅。
關稅局還呼籲公眾通過撥打免費關稅熱線1-800-88-8855或與各州的最近關稅局辦事處聯繫提供有關任何走私活動的信息。
關稅局保證每位提供信息者的身份將被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