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納閩十日訊】納閩國內貿易及生活成本局接獲公眾提供的情報後,今日對本地一處鄉區違例的雜貨店業者採取直接罰款行動.
該業者因未在展示銷售的商品上標示現金售價,違反《2011年價格管制及反暴利法令》(法令723),而被依法處理.
該局提醒所有商家,務必為所提供的每一項商品與服務清楚、顯目地標示價格,並以令吉或仙為單位.
該局嚴正看待價格標示問題,因為這不僅是透明經營的重要環節,缺乏標價也可能為價格操縱提供空間,進而損害消費者權益.
除執行直接罰款的執法小組外,另有兩支執法隊伍被派遣,在全納閩範圍內對統製品供應及學校開學用品進行檢查。檢查結果顯示,另有93家商業場所遵守了 該局現行執法的相關法規.
檢查亦發現,統製品供應充足、取得便利,並以既定管制價格出售.
納閩國內貿易及生活成本局將持續加強監督與檢查行動,確保商家守法並維護消費者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