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州拟固体废料草案 重罚及监禁遏制垃圾虫

1 Aug 2022 • 10:17 PM MYT
Media Selangor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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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阿南1日讯)雪兰莪州政府重新拟定雪州固体废料管理及公共卫生草案,通过更严厉的法律,包括最高5万令吉罚款和监禁一年的刑罚来严惩无良的垃圾虫,以遏制层出不穷的环境卫生问题。

掌管地方政府、公共交通及新村发展事务的雪州行政议员黄思汉表示,根据州行政议会在2019年第4次会议上的决定,州政府同意雪州法律顾问团和雪州经济策划单位(UPEN)持续这项修订这项草案。

“州政府通过房屋部旗下的国家固体废料管理局,已经与中央政府商讨此草案,希望能尽早通过和生效。”

不过,他指出雪州法律顾问团目前还在过目该条例的草案,以便重新提呈给中央政府考虑。

黄思汉8月1日在雪州立法议会上进行部门总结时,针对邓普勒区州议员莫哈末沙尼要求州政府严惩导致雪州滤水站停运的环境祸首课题时,如是表示。由于黄思汉确诊新冠肺炎,因此其总结由同僚许来贤代读。

他说,一旦上述条例通过和生效后,任何违例者一旦遭法庭定罪可面对至少1万令吉,最高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一年的刑罚,或两者兼施。

“此外,该条例也赋权法庭酌情判处被告可自行环境修复工作的刑罚。”

他说,各地方政府经常检视 现有的垃圾管理条例,确保符合时宜,必要时可提呈修法以起着更好的效果。

另一方面,黄思汉强调,州政府严正看待非法垃圾场问题,通过各地方政府经常执法以对付垃圾场。

“除了联合各机构展开取缔外,我们也是为举报非法垃圾场活动的人士提供奖掖,同时各地方政府在丢垃圾黑区安装闭路电视,加强监督。”

他说,地方政府目前主要援引3项条例对付乱丢垃圾的人士或单位,包括援引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发出警告和罚单;援引2007年垃圾收集、丢弃及销毁条例第4条款(发出警告和罚单)和第21条款(充公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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