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納閩五日訊)營業地點並不能成為商家忽視法律規定的理由。無論是在市區或郊區經營,所有商家都必須確保用於商業交易的秤具及量具符合現行法令規定.
納閩國內貿易及生活成本局總監朱奈達今日指出:執法人員今日在納閩郊區展開檢查行動時,發現一名零售商使用檢定期限已過的秤具進行商業交易,因而對其採取行動並開出罰款通知.
她說起:執法人員檢查發現,該商家仍使用一台雙面彈簧秤進行交易,該秤的最大稱重量為20公斤,但其檢定期限已經屆滿。“因此,有關商家因違反《1972年度量衡法令》第71號法令,而遭當局採取罰款行動。”國內貿易及生活成本局指出,此次行動顯示執法檢查並不受商家營業地點限制,即使是在郊區經營的商家,也必須遵守相關法律規定,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該局強調,使用仍在有效檢定期限內的秤具及量具,對於確保計量準確,以及保障商家與消費者之間公平的買賣交易至關重要.
根據第71號法令,若罪成,違法者可被判處最高4萬令吉罰款,或最長3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該局辦公室提醒所有商家,必須定期檢查用於商業交易的秤具及量具,確保其檢定期限仍然有效,並在期限屆滿前及時申請重新檢定。該局也將繼續在整個納閩展開檢查及監督行動,確保所有商家無論位於市區或郊區,都必須遵守相關法律及條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