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政府組織申請宣告扎拉驗屍庭無效 聯邦總檢察署反對覆核 庭訊揭露敦穆斯塔法中學欺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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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Dec 2025 • 7:20 AM MYT
華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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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庇三日訊)聯邦總檢察署正式拒絕一個非政府組織提出的司法覆核申請,該申請旨在宣告扎拉凱麗娜墜亡案的驗屍庭聆訊無效.

該申請於11月21日由馬來西亞「團結精神經濟福利協會」(Pertubuhan Kebajikan Ekonomi Semangat Bersatu Malaysia,簡稱Pembela)主席拿督斯里莫哈末傑菲里羅斯曼提出,主張驗屍庭訊程序未依照沙巴1959年《死因調查條例》進行.

高級聯邦律問三蘇波哈山反駁稱,該非政府組織缺乏訴訟地位,因其並非正在進行庭訊的當事方。庭訊自9月3日開始,迄今已聽取56名證人的證詞.

亞庇高等法院法官拿督西麗斯汀娜史提渥加立排定於1月7日進行電子覆核聆訊,諭令聯邦總檢察署AGC須於12月17日前提交論點,而申請方須於12月31日前回應.

同時,涉及扎拉霸凌案的未成年人代表律師拿督南星與吳佩霓,以及代表扎拉的母親的沙赫倫朱里,表示將申請作為第三方參與庭訊.

該非政府組織主張,庭訊應適用沙巴1959年《死因調查條例》,而非刑事訴訟法典(Criminal Procedure Code),並指未依條例進行構成管轄權錯誤、程序不規範及違法行為,應宣告庭訊無效.

莫哈末傑菲里指出,《驗屍條例》仍具法律效力,並提供特定保障,例如允許陪審團中至少半數成員與死者同族裔.

非政府組織認為扎拉庭訊未遵守這些保障,損及程序公正與沙巴法律框架的遵循.

該組織要求法院全面取消庭訊,確認1959年條例為適用法律,並肯定沙巴根據1963年馬來西亞協議享有的憲法權利.

然而,該非政府組織未出席司法覆核聆訊,法官對其律師韓里占哈里提出警告,強調此案的重要性及申請方需出庭的必要性.

與此同,敦穆斯塔法宗教中學一名紀律老師在扎拉驗屍庭訊中承認,該校存在高年級學生欺凌低年級學生的現象.

現年42歲、擔任學校紀律組秘書的慕麗雅廸,作為第56位證人出庭,今日在地庭法官阿米爾薩阿米爾哈山提問下作出上述表示.

被問及學生整體紀律狀況時,慕麗雅廸解釋:「通常被舉報的案件多與手機有關,因為校規禁止攜帶手機。我們曾對宿舍進行突擊檢查。其他紀律問題包括學生缺晨禱、服裝不當如頭巾過短,以及不佩戴名牌。」談及校內最嚴重事件時,她回答:「最嚴重的案件就是扎拉事件。此前我們未曾遇過刑事案件。」針對高年級對低年級學生的欺凌問題,慕麗雅廸表示:「有的。欺凌通常涉及男生,我們從未接獲女生報告遭受欺凌。通常是一些輕微勞務,例如送飲料或燙衣服。」談及紀律處理方式時,該老師確認體罰已不再普遍使用,指出:「過去有,但現在只有學生事務高級助理才有權使用竹棍。」當被問及是否認為應恢復體罰時,慕麗雅廸補充:「我認為應該有。應該有權限授予,讓我們試試體罰……溫和方法不夠有效……以前也不起作用。」庭訊將於明日繼續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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