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禮豐收節參賽佳麗罪成 菲立阿蒙入獄16個月罰1萬4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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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Jan 2026 • 5:08 PM MYT
華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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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庇十二日訊)法庭今午宣判被控非禮豐收節參賽佳麗的商人菲立阿蒙,在4項控狀皆罪名成立,遭判決共入獄16個月兼罰款1萬4千令吉.

被告的辯護律師過後向推事申請展緩執行刑罰,以讓他們到高庭針對判決進行上訴。推事經考量後批准申請,被告獲延長保釋,外出等候上訴結果。被告需在今天繳清罰款.

55歲的菲立阿蒙是2021年豐收節小姐選美賽的協調員,控狀指他分別於2021年4月17日的下午2時許、下午3時30分、晚上9時45分及晚上10時許,分別在亞洲城一間影像公司旁的樓梯間、亞洲城一間旅行社、一輛貨卡車內及美羅城的一間辦事處,非禮一名21歲的豐收節選美賽參賽佳麗.

4項控狀皆指他觸犯刑事法典第354條文。控方於初審時,傳召了共8名證人出庭抗辯,力指被告罪行。推事庭於2023年9月7日宣判被告表罪成立,並喻令他出庭自辯.

被告不服裁決,到高庭申請裁決檢討,但遭高庭於2024年9月24日駁回,案件發還推事庭續審。此案的抗辯階段由副檢察司尤索夫達希負責檢控,阿都費克里律師和阿兹賀法漢律師過後傳召了2人出庭抗辯,全案審結.

推事在宣讀其判詞時,指控方已成功在超越合理疑點的情況下,指證被告在4項控狀所犯下的罪行。被告在抗辯時未成功挑起疑點,遂宣判他在所有控狀皆罪成.

推事在聆聽控辯雙方針對刑罰陳詞後,判決被告在第一、第二和第四項控狀各入獄9個月,刑期從今天算起,以及各罰款3千令吉或以8個月牢獄代替。第三項控狀則判決被告入獄16個月,刑期從今天算起,以及罰款5千令吉或以8個月牢獄代替.

上述所有刑罰同時執行。換言之,被告共入獄16個月兼罰款1萬4千令吉.

另一方面,菲立阿蒙於上個月19日在另一宗非禮18歲少女的案件,遭法庭判決罪名成立,判處8個月的監禁兼罰款5千令吉。他已就此判決進行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