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亞庇廿六日訊】高庭駁回控方欲推翻地庭判決的申請,維持地庭宣判被控擁有仿造手槍的反毒機構執法員,罪名不成立,無罪釋放。
高庭法官拿督陳賜榮在宣判時,指辯方在案件審訊抗辯時,已成功對控方呈堂的證據挑起合理疑點。
地庭的裁決正確無誤,遂駁回控方欲推翻判決的申請。
34歲的諾沙米茲乃被控於2020年4月1日晚上9時15分左右,在根地咬AADK社區安全與防範罪案局的辦事處前,擁有一把仿造的格洛克手槍(Glock)和一個空彈匣,觸犯軍火法令第36條文。
此案是在根地咬地庭進行審訊,被告尚面對另一項擁毒控狀,指他在相同的地點和時間,擁有淨重34.40克的冰毒,觸犯危險毒品法令第39A(2)(r)條文。
被告的兩項控狀進行聯合審訊。
地庭於2022年10月26日在全案審結後,宣判被告在兩項控狀皆罪名不成立。
控方不服地庭的判決,針對被告擁有仿造手槍的判決到高庭上訴。
控方是由副檢察司阿菲阿古斯代為上訴,而被告則是由路克雷沙巴朗律師代為答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