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巴嫩珠宝商告丢失43首饰 高庭谕令罗丝玛支付67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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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Jun 2026 • 10:45 AM MYT
Media Selangor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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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巴嫩珠宝商告丢失43首饰  高庭谕令罗丝玛支付6750万

(吉隆坡10日讯)高庭今天谕令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丝玛,即日起的1个月内支付6750万令吉予一家黎巴嫩珠宝商。  

法官拿督郭树顺是在批准世皇贸易SAL公司提告罗丝玛丢失其43件首饰的诉讼后,发出上述谕令。  

法官也谕令罗丝玛个别支付7万5000令吉堂费予世皇及第三方,也就是全国警察总长和马来西亚政府。

世皇在2023年3月29日兴讼指出,罗丝玛谎称该公司代理向她送出的44件珠宝首饰,包括钻石项链、手镯和头饰,已被大马当局援引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和非法活动收益法令扣押。

该公司说,在这44件首饰中,仅有1件是由警方保管,以及其余43件首饰并不在警方手中。

它指出,罗丝玛是在把责任推卸给大马政府,实际上,这些首饰已不翼而飞。

郭树顺通过Zoom发表裁决时,谕令罗丝玛在1个月内支付6746万1027令吉37仙,另加判决日算起的每年5%利息,直至全数缴清为止。

此外,他也驳回罗斯玛向第三方即全国警察总长及大马政府,提出的追偿(indemnity)申请。

郭树顺说,法庭认定答辩人(罗丝玛)未能履行其作为“受托保管人”(bailee)的义务,并指出未归还珠宝一事构成疏失表面证据。

他说,起诉人(世皇)无需承担举证责任,以证明在答辩人保管期间,这些珠宝究竟是如何不翼而飞。

法官指出,答辩人不能仅仅以“大马皇家警察曾展开突击行动、物品可能被扣押、保镖处理过袋子,或警方曾接管部分物品”等说法,试图免除其作为受托保管人的责任。

“答辩人必须积极证明,并清楚告知首饰的去向,以证明它们的丢失并非因她疏忽所致,并证明这43件首饰确实是被警方扣押,且在整个所谓的保管链中始终完整无缺和可被追踪。然而,答辩人未能做到这一点。

“答辩人试图将焦点转移到有关警方突击及扣押的假设性说法上,这是站不住脚的。事实是,答辩人未能归还其余43件首饰,也无法合理解释其去向。”

他补充,答辩人在证词中始终坚持,这些首饰是交予她供作观赏及宣传用途。

郭树顺指出,首饰在2018年的突击行动中被警方扣押,但呈堂证据仅能证明一件事。

“也就是说,在充公程序中,最终只确认一件首饰并已归还起诉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其余43件首饰曾被警方扣押。”

法官指出,答辩人的一个关键抗辩,因未能传召据称直接参与珠宝处理、上锁、封装、保管及运输的证人,而无法成立。

他提到,答辩人试图借由一些未具名的“保安人员”、“保镖”、“工作人员”、“管家”及其他身份不明的人士,解释珠宝如何被封装、袋子如何上锁、首饰如何运输、谁保管钥匙、如何将袋子从首相官邸转移至柏威年45(Pavilion 45),以及在警方突击前这些首饰如何被保管。

“不过,这些关键证人无一被传召出庭供证。”

世皇的代表律师为拿督大卫、罗斯玛律师为拉吉万,以及高级联邦律师刘洪斌代表全国警察总长及大马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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