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亞庇十四日訊】沙巴官委州議員拿督陳權芳指出,高庭裁定須檢討沙巴40%淨收益權益的90天期限即將屆滿,惟迄今仍未有任何重大進展.
他在今日發表的聲明中說,截至判決日起九十天屆滿時,必須明確且毫不含糊地指出,儘管程序在技術上已經啟動,但迄今為止,並未進行法庭所要求的那種真正或有實質意義的談判,以履行法院所命的審查.
他說,至今,僅舉行過一次會議。據公開報導,該會議被描述為集中於釐清與沙巴40%收入權益相關的範圍、方法、金額及付款時間表。雖然這種釐清可能是必要的初步步驟,但會議並未就判決所要求的核心問題達成實質性討論或協議.
他1指出,沒有確認就數額進行實質性談判,沒有達成共識的方法論,亦無足夠披露以支援會計核算,也沒有具體時間表以實現法庭指令期間內的合規.
他說,此外,原定於2025年12月19日的第二次會議已被聯邦政府推遲,至今尚未重新確定日期。這種延期,且未重新安排或進行實質性跟進,進一步凸顯出缺乏法院判決所要求的緊迫性與嚴肅性。未提供任何與法庭所要求緊迫性相符的解釋.
陳權芳說,關於九十天期限點,法庭規定達成協議的期限已過半。僅有一次初步會議,隨後又出現無替代日期的延期安排,不能合理地被認為是以善意遵從法院命令。這遠低於判決明確所預期的標準.
他表示,此情況令人深感憂慮。判決要求的是認真、積極且真誠的參與,而非零散或偶爾的討論,這些討論無法推進達成協議的前景。九十天期限缺乏實質性進展,對於在法庭所規定的180天期限內實現合規,前景不容樂觀.
根據憲法第112D條進行的審查,不能靠零散或偶爾的討論來完成。法庭的判決施加了具有約束力和可執行的法律義務,而非可自由決定的目標或意向聲明,並要求聯邦與州政府之間進行認真、積極且真誠的互動,以進行能夠達成協議、落實沙巴憲法權益的實質性審查。僅有最低限度的接觸,隨後再無限期延期,不能合理地被認為是遵從法院命令。遵從要求必須具備緊迫性、實質性、透明性與善意.
他說,除非立即且明確地轉向真正的第112D條審查談判——以定期會議、實質性立場、及時披露財務資料,以及明確承諾達成協議為特徵——否則不遵守判決的風險是真實且持續上升的.
陳權芳認為,持續缺乏實質性參與,不僅危及法院規定的180天期限內的合規,也破壞了判決明確指示的審查程序,從而使被告面臨進一步法律後果的真實風險.
他在結束聲明前強調此情況必須立即糾正,不能再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