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庇十二日訊】“4名中學生起訴英文老師曠課案”,起訴人西蒂娜菲拉(22歲)獲高庭批准撤換代表律師,同時需付還200令吉的堂費予答辯人。
起訴人的代表律師羅莎娜賈瑪魯丁今午在案件開審前告訴高庭法官依斯邁巴欣,起訴人認為需委任新的代表律師進入審訊階段,因此要求高庭展延審訊至另一個日期。
高級聯邦律師哈菲茲阿都哈林則表示,他們不反對起訴人撤換代表律師,但答辯方已做好進入審訊的準備,卻在最後時刻才獲通知,因此要求起訴人繳付堂費。
高庭法官經考量後,批准起訴人撤換代表律師的申請,並展延案件至10月11日過堂,預料審訊將於12月進行。
他也諭令起訴人付還堂費予答辯人。
起訴人是於2018年入稟法院訴訟,指古打毛律道翁古昔國中負責教導她的英文老師再納占蘭,於2015年2月至10月期間不曾進入課室教課,導致她在考試時面對壓力。
另3名學生盧希雅莎達琳、努娜塔莎和卡薇娜也起訴同一名老師,她們的案件則是由高庭法官沈大衛承審。
4名學生在訴狀中列該名英文老師、校長、學校、古打毛律教育局辦事處主任、沙巴教育局總監、大教育局總監、教育部長和聯邦政府為答辯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