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十五日訊】首相署部長(國會及法律事務)兼緊急狀態管理委員會主席拿督達基尤丁說,他將於周二與政府首席秘書開會,探討與歸類違反防疫標準作業程序(SOP)的行為,將根據罪行的嚴重程度擬定罰款數額。
他表示,並非每項罪行都會被罰款1萬令吉,而是根據罪行的嚴重程度來決定數額。
他說,若只是小和普通的罪行,比如沒有戴口罩及沒有掃描MySejahtera二維碼,是可以不被罰款高達1萬令吉。
“政府保證會制定開罰單的指標,以解決引起混淆的事件,然而,罰款最高數額保持不變,即違反SOP的個人將被罰款不超過1萬令吉,公司或企業則不超過5萬令吉。
” 他補充,緊急狀態管理委員會仿傚違反交通規則的罰款制度,比如車主闖紅燈被發出300令吉罰單,就必須到警局繳還,否則就被控上法庭。
“而那些因違反SOP而接到罰單者,若不願繳還罰款,可向法庭提出上訴及請求減少罰款,交由推事決定,這也可能出現最後被罰的數額更高的情況。
” 他強調,政府落實罰款不是只為了懲罰,重要的是能提醒人們戴口罩,阻止新冠肺炎傳播。
“在加強法律同時也有斟酌權,讓雙方平衡。
” 達基尤丁周一率領緊急狀態管理技術委員會,與玻州政府進行會議後,記者會上這麼說。
出席者包括聯邦法院法官丹斯里依德魯斯哈倫、公共服務局總監丹斯里莫哈末凱魯、國家安全理事會副總監拿督羅茲、衛生總監丹斯里諾希山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