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使用真名簽署行政命令 高庭駁回慕尤丁防範性拘留令

Politics
3 Apr 2021 • 1:36 PM MYT
華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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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阿南二日訊】莎阿南高庭今日否決了首相慕尤丁在去年暫代內政部長職務時,所簽發的防範性拘留令。

律師丹尼爾阿米爾告訴網絡媒體《當今大馬》說,這是因為慕尤丁是以外界較常引用的名字(Glamour Name)慕尤丁雅欣(Muhyiddin Mohd Yassin)來簽署,而不是其大馬卡上的姓名馬希雅丁雅欣(Mahiaddin Md Yasin)。

“根據1969年部長職權法令,憲報中頒布的名字是馬希雅丁雅欣,即是他的大馬卡上的姓名。

” “今日,高庭裁決,首相或部長所採取的任何行政命令,都必須要採用被憲報頒布的姓名,也就是大馬卡上的姓名。

” “這份拘留令的簽發姓名為慕尤丁,而不是馬希雅丁。

法庭因此允許我們的人身保護令申請。

” 他說,司法專員諾莎麗達今日批准了來自沙巴州的阿旺沙裡拉西勘的人身保護令申請。

丹尼爾和另一名律師扎弗蘭是阿旺這名普通工人的代表律師,阿旺是在慕尤丁於2020年3月10日簽署的拘留令下而被捕,目前阿旺已經獲釋。

“去年3月初,當新(國盟)政府接管政權後,還是沒有內閣,而慕尤丁除了擔任首相,在當時也履行內政部長的指責。

” “他當時履行的職務就包括根據1985年危險毒品(特別防範措施)法令下簽發拘留令,包括就在2020年3月9日簽署了針對我的客戶的拘留令。

” “我們到莎阿南法庭去挑戰拘留令的有效性,因為並不是根據慕尤丁在憲報上的名字簽發。

” 丹尼爾也解釋,今日的裁決可能將會影響其他的人身保護令申請。

他說,當時慕尤丁也簽署了針對多名目前被拘留者的拘留令。

根據阿旺的律師團的陳詞,他們挑戰有關的拘留令無效,因為是在一個法令下無效的名字(慕尤丁)所簽署,違反了部長職權法令和危險毒品(特別防範措施)法令。

他們提出,憲報中闡明在履行內政部長職責之人為馬希雅丁雅欣,然而簽發拘留令之人卻是慕尤丁雅欣。

聯邦律師沙福安則是代表兩名被告出庭,即內政部副部長和新邦令金行為改正中心的高級執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