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亞庇十五日訊】一名公務員面對29項收賄近130萬令吉的控狀,他否認所有罪狀,獲反貪污法庭批准保外候審。
49歲的阿柏昂古尼克乃被指於2017年8月28日至2018年7月2日之間,擔任沙巴海港局總監一職時,共29次向一間公司收賄3萬3千令吉至5萬9千令吉之間不等的賄金,以便批准該公司在金馬利港口提供拖船服務,以及發出相關執照。
控狀也指上述款項先後通過2家公司,分別在亞庇市區、麗都和古打毛律的銀行,存入了3家公司的銀行戶頭。
29項控狀所涉及的賄金款項達129萬零706.19令吉,所有控狀皆指被告觸犯反貪委會法令第17(a)條文,並與相同法令第24(1)條文同讀。
被告否認所有罪狀,副檢察司娜迪雅珊巴丹要求地庭法官阿布巴卡擇期過堂,建議將被告保釋金設在10萬令吉。
被告代表律師PJ柏里拉則求情盼減低保釋金,指出被告的資產遭執法單位充公,需以貸款來繳付保釋金。
法官經考量後,擇定案件於4月29日過堂,允許被告以10萬令吉保釋金(3萬令吉按櫃金)及1人擔保外出。
被告需每2個月1次向反貪委會報備行蹤,護照需交由法庭保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