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亞庇十五日訊】瑪拉公司前主席拿督莫哈末蘭阿拉尼今天在反貪污法庭,再面對2項洗黑錢控狀,涉及款項高達1千萬令吉,他否認罪狀,獲批准以10萬令吉保釋金保外候審。
現年65歲的被告較早前已在吉隆坡反貪污法庭面對共20項索賄、企圖行賄和洗黑錢的控狀,涉及款項高達2千零45萬令吉,並牽涉到澳洲墨爾本的產業交易活動。
他在亞庇反貪污法庭面對的首控狀,指他於2012年12月12日,在亞庇市區某銀行私人金融組合的賬戶,轉移300萬令吉到其私人銀行戶頭,這筆款項被指是從事非法活動所得收益。
第二項控狀則指他於2012年12月10日,在亞庇市區某銀行私人金融組合的賬戶,轉移700萬令吉到其私人銀行戶頭,這筆款項被指是從事非法活動所得收益。
兩項控狀皆指他觸犯反洗黑錢、反恐怖主義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第4(1)條文。
被告否認所有罪狀。
來自反貪委會的副檢察司阿蘭蘇曼告訴地庭法官阿布巴卡,被告在吉隆坡反貪污法庭尚面對20項控狀,護照已交由法庭保管,並已設有保釋外出條件,故僅要求在新的2項控狀,將保釋金設在10萬令吉。
被告代表律師路克雷沙巴朗對控方的保釋金額要求無異議,但要求僅需1名擔保人。
法官經考量後,批准被告以10萬令吉保釋金及1人擔保外出,案件擇定6月30日進行審前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