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強姦外甥女姨丈上訴得直 案件發還地庭重審

24 May 2022 • 4:40 PM MYT
華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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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庇廿三日訊】上訴庭三司以技術理由,一致通過批准被控強姦外甥女的姨丈申請上訴,撤銷高庭判決他入獄20年兼鞭笞20下的刑罰,並諭令案件發還地庭重審。

該名54歲的姨丈在古打毛律經商,他被指於2018年11月的某日下午2時20分左右,在古打毛律甘榜古蘭拜頓道一間沒有門牌的木屋,強姦年齡9歲又3個月大的外甥女,觸犯刑事法典第376(3)條文。

第二項控狀則指他於2019年3月7日下午2時許,在相同的地點強姦同一名外甥女,觸犯上述相同的法令和條文。

被告於2019年3月20日在地庭被控後承認罪狀,在兩項控狀遭判決共入獄45年。

控方不滿被告沒遭判鞭笞,到高庭進行“刑事罪案檢討”(criminal review),獲高庭改判被告在首控狀入獄10年兼鞭笞10下,次控狀入獄10年兼鞭笞10下,兩項刑罰分開執行。

與此同時,辯方也對地庭的判決到高庭上訴,但高庭法官指案件已在“刑事罪案檢討”時做出裁決,撤銷被告的上訴申請。

被告代表律師哈密依斯邁告訴上訴庭三司,被告是在沒有代表律師的情況下,於地庭被提控和判刑。

被告委任代表律師在高庭上訴時,代表律師沒有被通知出席“刑事罪案檢討”的聆訊。

他指出,審案記錄顯示,被告在地庭面對兩項控狀時,對其中的一項控狀認罪,但控方在呈上案情後,地庭法官同時對兩項控狀判下刑罰。

地庭法官的判案理由書,也指被告是面對兩項控狀,但僅說明其中一項控狀的判案理由,也沒有說明是那一項控狀。

他要求上訴庭三司撤銷高庭的判刑,同時將案件發還地庭重審。

答辯的副檢察司李奧沙賈則指出,被告在地庭面控和判刑是一氣呵成,沒有理由不知道共面對兩項控狀,並對控狀認罪。

不過,他無法解釋地庭法官為何在判案理由書,僅說明其中一項控狀的判案理由。

上訴庭三司拿督哈絲查娜、拿督李興長和拿督仄魯茲馬聆聽上訴方及答辯方的陳詞後,批准被告上訴,撤銷了高庭的判刑,並諭令案件發還地庭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