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亞庇廿五日訊】聯邦法院三司經會審後,一致通過改判因謀殺罪成而遭判死刑的酒吧保安員,入獄33年兼鞭笞12下。
現年36歲的阿茲敏里丁乃被控於2016年12月15日凌晨3時30分至4時40分之間,在亞庇亞洲城一酒廊外,殺害一名當時年齡為18歲的學生,觸犯刑事法典第302條文。
高庭在全審結後,於2018年5月17日宣判被告罪成,判處被告絞刑致死。
他過後在上訴庭敗訴,維持死刑的判決。
副檢察司緹蒂雅娜告訴聯邦法院三司,答辯方已接納上訴方的陳情書,針對已頒布憲報的廢除強制死刑法令,重新考量被告的刑罰。
她說,上訴方需撤銷他們針對被告罪成上訴,才可對刑罰進行上訴。
被告的代表律師哈密依斯邁過後撤銷對高庭的罪成判決提出上訴,並對刑罰向三司求情。
他指被告並非為了復仇而犯下罪行,並強調這是一宗突發的命案。
被告對此命案感到遺憾,並期盼聯邦法院對初犯的被告從輕發落。
聯邦法院三司是由拿督羅查麗雅、拿督諾丁哈山和拿督阿都卡林阿都嘉里爾所組成。
三司經會審後,一致通過批准被告上訴,改判被告入獄33年兼鞭笞12下,刑期從2016年12月16日被捕算起。
另一方面,遭判謀殺罪成的“京那巴當岸種植園謀殺案”被告,也獲聯邦法院三司撤銷絞刑致死的刑罰,改判他入獄33年。
現年68歲的沙尼布亞乃被控於2016年10月29日早上8時至9時30分之間,在京那巴當岸甘榜新光再也一座種植園,謀殺當時年齡為54歲的里卡麥德,觸犯刑事法典第302條文。
聯邦法院三司顧念被告年事已高,豁免鞭刑,牢期從2016年10月29日被捕算起。
被告是由查樂哈潘律師代為上訴,並由副檢察司娜哈拉多拉代控方答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