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斗湖廿四日訊】一名印尼籍女子因操控未成年少女賣淫,昨日在斗湖地庭承認販運人口及非法入境兩項罪名,被判處總計六年六個月監禁。20歲的被告努爾艾莎烏丁無合法身份證明,當庭向法官阿末法依扎認罪.
根據控狀,被告於今年6月2日下午約5時30分,在斗湖發佳區廟堂路一間民宿內,販運一名年僅17歲10個月15天的少女進行性剝削,觸犯《2007年反販賣人口及反販運移民法令》第14條文,最高可判終身監禁或不少於5年監禁,並可加鞭刑.
案情指,執法單位在豐收節期間展開掃黃行動,突擊該民宿時發現該未成年少女涉嫌從事不道德活動,並由被告控制和安排。受害少女揭露,被告充當「媽咪」角色,負責管理場所內的賣淫活動,執法人員更從少女身上起獲150令吉現金,相信是剛接客所得報酬,顯示明顯的性剝削.
控方強調案件嚴重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要求法庭重判以收阻嚇之效。除販運罪外,被告因無合法旅行證件入境,另觸犯《1959/63年移民法令》第6(1)(c)條文。法庭最終裁定販運罪監禁6年,非法入境罪監禁6個月,兩項刑期分開執行,合共服刑6年6個月。法官同時諭令,被告服刑完畢後交由移民局處置.
此案再次揭露人口販運集團對弱勢群體,尤其是未成年少女的剝削。執法單位呼籲民眾若發現相關可疑活動,應立即向警方舉報,共同維護社會安全與青少年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