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沙巴贪腐案星期四(12月4日)在吉隆坡地庭提讯,2名被告为前首相高级政治秘书三苏依斯干达(Datuk Seri Shamsul Iskandar Mohd Akin)和商人刁健城(Albert Tei Jiann Cheing)。两人分别面对4项受贿和4项行贿指控,均否认罪名,并要求全面审讯。
控状指三苏依斯干达在2023年至2024年期间4次收受刁健城利益,金额与物品总值约15万6829令吉,用以协助相关公司在沙巴申请矿物探勘批准。4笔利益包括两次现金行贿,分别为10万令吉和4万令吉,以及价值1万4580令吉03仙和2万2249令吉的家具和电器。
三苏依斯干达被控违反《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a)条文,刁健城被控违反第17(b)条文。每项罪名一旦成立,可判监禁20年,并须处以贿额5倍或1万令吉的罚款,两者取其高。

被告主动配合调查
主控官法拉依兹琳(Farah Ezlin Yusop Khan)表示,涉案金额累加后如罪成可被判罚近100万令吉,属严重罪行。她指出,被告曾担任要职且具广泛人脉,法庭须防止干扰证人。控方建议30万令吉保释金、两名担保人、交出护照,并每月到反贪会报到。
三苏依斯干达代表律师阿米尔韩沙(Datuk Amer Hamzah Arshad)反对指控方建议。他表示,未定罪者应视为无罪,保释金不应具惩罚性质。他指出,被告主动报警并全程配合调查,延扣期间也无干扰证人迹象。另一名律师尤斯马迪尤索夫(Mohd Yusmadi Mohd Yusoff)补充,被告已辞任高级政治秘书职务,显示愿意放弃官方网络,并持续履行政党职责。
法官苏扎娜(Suzana Hussin)最终批准15万令吉保释金及2名担保人,并要求被告交出护照、不得干扰证人,以及每月向就近反贪会报到。
主控官指刁健城存在不合作风险
刁健城同日面控并否认4项行贿指控。主控官表示其存在不合作风险,且在境外拥有业务,建议30万令吉保释金。
代表律师拉蒂法古雅(Latheefa Koya)反驳这一说法,指其当事人属信息提供者,配合调查记录完整,也无漏报情况。她指出,沙巴地庭曾在涉案金额35万令吉的类似案件中仅设1万5000令吉保释金,量刑一致性须受考量。
控方回应,本案涉及公众利益且法律条文不同,不宜直接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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