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亞庇十四日訊】被控強姦女兒的保安人員,承認所面對的兩項控狀,遭法庭判決入獄共21年兼鞭笞19下。
該名44歲的保安員乃被控於2022年9月2日凌晨1時許,在哥打馬魯都甘榜賓達善勞勿一間沒有門牌的民宅客廳,強姦年僅16歲的女兒。
第二項控狀則指他於同年的9月8日午夜12時許,在相同地點強姦同一名受害者。
兩項控狀皆指他觸犯刑事法典第376(3)條文。
案情指受害者的弟弟告訴母親,他目睹姐姐遭到被告強姦,並揭發了被告在一個星期前,也強姦了姐姐。
警方接獲報案後,於2022年9月15日將被告逮捕法辦。
警方在展開調查的過程中,驚悉受害者自13歲起就不時遭到被告性侵犯。
被告承認所有罪狀,向地庭法官依爾希彼慕絲求情,判減輕刑罰。
副檢察司西蒂哈再則要求法官判下重刑,指受害者乃被告的親生女兒。
她說,被告的罪行令人髮指,受害者至今仍蒙受巨大的精神創傷。
法官經考量後,判決被告在首控狀入獄15年兼鞭笞7下,次控狀入獄21年兼鞭笞12下。
兩項控狀的刑期從被捕日算起,刑罰同時執行。
她也諭令被告在服刑期間,接受心理康復輔導。
被告服刑期滿後,需受警方監察行為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