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亞庇八日訊】一名無業男子面對兩項匿藏賊贓的控狀,他承認所有罪狀後,遭法庭判決入獄24個月。
32歲的阿茲魯吉馬乃被控於5月27日晚上11時許,在里卡士國民小學附近的路旁,匿藏一部失竊的遊戲機,並知悉為賊贓。
第二項控狀指他於6月1日下午3時10分左右,在甘榜里卡士一間沒有門牌的民宅,匿藏一個失竊的黑色掛包,裡面裝有一間醫療所的多個蓋章、2張提款卡、一串鑰匙和一套車鑰匙,並知悉為賊贓。
兩項控狀皆指被告觸犯刑事法典第411條文,他承認所有罪狀,由當值法援律師林明俊代為向推事史蒂芬妮求情,盼減輕刑罰。
主控官蘇西古畢警長則要求推事依法判刑。
推事經考量後,判決被告在首控狀入獄24個月,刑期從被捕日算起;次控狀入獄24個月,兩項控狀的刑罰同時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