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亞庇七日訊】 昌明政府未能在7 月18 日之前,澈底解決沙巴期待已久的聯邦憲法第112C 和112D 條文下的2/5 (40%) 權益,這說明 MA63行動及執行委員會缺乏u對解決問題的承諾。
民興黨副主席泰倫斯今日在文告上指出,大多數人不知道的是,隨著由時任首相敦馬哈迪、砂拉越首席部長阿邦佐哈里、沙巴首席部長沙菲益阿達、阿茲敏、賽夫丁阿都拉、巴魯比安、達勒雷京、陸兆福和林冠英等前希盟國家領導人,於2018年組成的MA63 特別內閣委員會(JKKMA63) ,即討論有關權利(以及MA63 的其他問題)。
沒有人可以質疑民興黨透過沙菲益阿達、達勒雷京及拿督劉偉強所做的承諾和關注,他們在MA63 特別內閣委員會中充滿熱情地工作,他們在推出「21 MA63課題」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該委員會的第一次會議於2018年12月17日舉行,不到一年的時間,聯邦、沙巴和砂拉越政府就在21條款中,將有17項條款達成共識,其中4項尚未解決,它包括石油使用費和石油現金支付、2012 年石油礦產和油田、領海法案和州的大陸架的權利。
這表明沙菲益阿達及達勒雷京都有能力在錯綜複雜的聯邦官僚機構中游刃有餘,同時確保 PH 1.0 領導人就 MA63 相關事宜,進行必要的合作(儘管有些人不願意這樣做)。
在MA63 特別內閣委員會的這 3 位民興黨領導人中,相當不幸的是,兵南邦人「厄殺」了達勒雷京,敦不知他正是那位在幕後推動與「21 MA63 問題」相關的事情的人。
當慕尤丁於2020 年接管聯邦政府並隨後於2021 年由依斯邁沙比里接任首相時,聯邦政府繼續使用相同的“21 MA63 問題”,直到2022 年昌明政府成立後一直使用到如今。
儘管政治領導人發生了變化,但MA63的關鍵問題已經決定,而負責處理該問題的政府官員仍然在任,因此不應再有理由拖延實施。
但最令人失望的事實是,在涉及21個MA63問題的四位首相中,與馬哈迪、慕尤丁或伊斯邁相比,安華是擁有最長的政府(迄今為止)和最穩定的政府,並獲得沙巴和砂拉越的最多支持,然而,安華卻無法解決包括 40% 權益在內的其餘 4 個問題。
他是否意識到公正黨在 2013 年 11 月(第 13 屆全國大選之後)的年度大會上已在其章程中插入了一項條款,以尊重、維護和實施 MA63?因此,他不妨要求其秘書長廢除該規定算了。
泰倫斯告訴安華“沙巴是沙巴”,他必須尊重沙巴將享有的任何特殊特權,這些特權是建國先祖同意簽署和組建馬來西亞聯邦的回報。
他說,無論已商定並寫入《憲法》的內容都必須受到尊重,現在我們已經解決了 21MA63 問題中的大部份問題,我們期望它立即實施。
如果沙巴人向昌明尼政府喊出尊重沙巴憲法權利的呼聲越來越高,但沒有得到令人滿意的回應,那麼沙巴人和民興黨,總是可以選擇其他了解我們需求和困境的人來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