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亞庇卅一日訊】一名菲律賓公民向國民登記局提供造假的個人資料,以更換他“遺失”的大馬卡。
在法庭面對兩項控狀的他俯首認罪,遭判決入獄2年4個月。
36歲的羅斯里法達乃被控於4月12日早上11時56分左右,在亞庇國民登記局的身份證部門,補辦遺失大馬卡時向該局官員提供造假的個人資料,觸犯國民登條例第25(1)(b)條文。
第二項控狀指他在同一天的下午1時30分左右,在相同地點擁有一張造假的大馬卡,觸犯國民登條例第25(1)(e)條文。
被告承認所有罪狀,向推事史蒂芬妮求情,指他的孩子尚在吉隆坡求學,盼兩項控狀的刑罰同時執行。
副檢察司拜恩法蘭西斯則要求推事判下重刑,指被告不僅向國民登記局提供造假資料,被告也向警方報假案,謊稱遺失了大馬卡。
推事經考量後,判決被告在首控狀入獄2年4個月,刑期從被捕日算起。
次控狀入獄2年4個月,兩項刑罰同時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