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亞庇卅一日訊】一名巴士司機以協助他人的未婚妻獲釋為餌,誘騙受害者交付了共4千950令吉。
面對4項控狀的他,分別在兩個不同的推事庭被控,他否認所有罪狀,要求審訊。
47歲的賽丁賽波乃被控於7月4日早上10時許,在必打丹人民房屋計劃的某住宅,欺騙一名25歲的男子,謊稱可協助他(被警方於6月27日逮捕)的未婚妻獲釋,誘騙他交付了500令吉。
第二項控狀指他於7月10日晚上9時30分,在亞庇國際機場以相同的手法欺騙同一名男子,誘騙對方交付了200令吉。
第三項控狀指他於7月5日和7月12日,在必打丹購物廣場的銀行提款機附近,以相同的手法欺騙同一名男子,誘騙對方交付了3千450令吉。
第四項控狀指他於7月8日晚上9時13分,在必打丹某餐廳以相同的手法欺騙同一名男子,誘騙對方交付了800令吉。
所有控狀皆指他觸犯刑事法典第420條文,被告否認罪狀。
案件分別由蘇西古畢警長和凱萬依爾申警長負責提控,他們要求推事擇期過堂,並建議被告在每項控狀以2千令吉獲保釋。
沒有辯護律師的被告則要求減低保釋金。
推事史蒂芬妮經考量後,允許被告在首3項控狀各以1千令吉保釋金和2人擔保外出。
推事樂芙莉則允許被告在第四項控狀以1千500令吉保釋金和2人擔保外。
所有案件擇定於8月24日過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