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納閩十四日訊】納閩國內貿易及生活成本局,今日對兩家未按規定展示現金售價標籤的商業場所採取罰款行動.
該局總監朱奈達說:有關兩家商家被發現未在所售商品上展示現金售價標籤,因而受到執法行動.
她說:首宗案件涉及一家餐館。執法人員發現,該餐館沒有為陳列區內供顧客選擇的熟食展示標籤、價簽或現金售價,導致顧客在購買前無法獲知所選食物的價格.
“在另一項分開進行的檢查中,一家超級市場也因未在所售清潔用品上展示現金售價標籤,而受到處罰。”針對上述違規行為,貿消局已根據《2020年價格控制及反暴利(商品價格及服務收費標示)條例》,即在《2011年價格控制及反暴利法令》(第723號法令)下制定的條例,對兩家商家開出罰單.
納閩貿消局強調,價格不應成為消費者心中的問號。無論是餐館供應的食物,還是超級市場貨架上的商品,消費者都有權在作出購買決定前,清楚了解有關價格.
“清晰且容易看見的價格標籤,不僅方便消費者根據自身經濟能力進行比較和選擇,也能避免付款時產生混淆與爭議,並減少因未展示價格而引發的公眾投訴。”貿消局提醒所有商家,不應輕視展示價格的責任,必須確保所提供的每項商品或服務,都具備清楚、準確且不具誤導性的價格資料.
該局將繼續展開檢查及宣導工作,以提高商家的守法意識與遵規程度,確保交易更加透明,並持續保障消費者權益.
民眾若掌握有關未展示價格標籤的資料或投訴,可通過貿消局官方投訴管道作出舉報,以便當局採取進一步行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