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亞庇六日訊)5年前被控在甘拜園路羞辱執勤交通警察的女商人“娃娃”,今午獲法庭宣判表面罪名不成立,無罪釋放.
“娃娃”本名為努再瓦賀依斯邁(38歲),她被控於2021年6月1日下午5時30分左右,在交警於甘拜園路設立的路障,羞辱一名49歲的伍長說道:“還好你是男的,如果你是女的,我早就把你(衣服)趴光,(一巴)蓋下去!”,以便讓在場的一名39歲警長聽見,觸犯刑事法典第509條文.
“娃娃”羞辱交警的部分過程被人拍成短片傳上網,當年曾一度在社交媒體上廣傳,引起議論紛紛.
被告否認罪狀後,副檢察司羅尼安東尼於初審時傳召了共6名證人出庭供證,力指被告罪行。被告是由路克雷沙巴朗律師、海魯威朗律師和安琪拉烏布律師代為辯護.
推事麥樂琳凱萬在宣判初審結果時,認為控方呈堂的證據存在多項重大缺口及未獲釐清的合理疑點,其中包括:報案時間延誤、初步報案書(First Information Report)內未有記載所指稱的具冒犯性言詞、原始錄像未以實質證據的形式呈堂,以及欠缺被告的犯罪意圖等.
她過後裁決被告表罪不成立,無需出庭自辯。她也喻令歸還被告的保釋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