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亞庇12日訊)沙巴州律政司署今日指出,州政府將針對聯邦總檢察司就高庭於去年10月17日的裁決申請暫緩執行提反對意見。該裁決涉及審查及釐定沙巴州自1974年至2021年的聯邦淨收入40%份額(「失落年份」)權益.
沙巴州律政司拿督蘇觀山(圖)今日發文告指出,高庭此前裁定,聯邦政府須與州政府進行審查,以在憲法框架下落實40%特別撥款的權益,並於180天內完成協議,即截至2026年4月15日.
他指出,自裁決下達以來,州政府已全力遵循高庭裁決精神及文字,積極參與與聯邦相關部門的會議及技術討論,交換資料、核實數據,並探討計算40%特別撥款的可行方法。州政府在過程中態度建設性、透明且誠信,並提出建議與工作框架,力求在法院規定的期限內達成公平、雙方可接受的解決方案.
他指出,州政府在執行高庭裁決過程中並無延誤或缺乏合作,反而持續採取措施,確保程序有序推進,並願意繼續與聯邦政府合作,達成符合憲法及判決要求的協議.
蘇觀山重申,《聯邦憲法》第112D(6)條明文規定,若雙方最終無法達成協議,將啟動明確的憲法機制——委任獨立評估人,其對相關事宜的建議「對各有關政府具約束力,並應如同政府間達成的協議般予以執行」。此一憲法保障確保,即使未能達成共識,憲法下的審查程序仍可有序完成.
鑑於目前持續的討論及法院規定的時間臨近,州政府認為雙方應持續專注並加強努力,履行高庭判決條款,並合作在規定期限內達成公平解決方案.
沙巴州律政司長辦公室表示,將始終採取必要法律行動,以保障州政府的權益,同時支持符合法治、憲法原則及聯邦與州政府合作精神的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