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亞庇廿八日訊】法庭宣判面對兩項性侵犯外甥女控狀的舅父,罪名成立,判決他入獄共16年兼鞭笞5下。
被告的辯護律師過後申請暫緩執行刑罰,以便到高庭上訴。
不過,地庭法官鑑於被告無特殊理由,駁回申請,被告即日起入獄服刑。
地庭法官依爾希彼慕絲在宣判時,指控方已成功在超越合理疑點的情況下,指證被告的罪行如控狀所指,遂裁決被告罪成。
該名49歲的舅父是一名兼職跑腿,首控狀指他於2019年杪在孟家達甘榜多波本一間民宅的儲物室,撫摸當時年僅14歲的外甥女下體。
第二項控狀指他於2020年某日的下午3時許,在孟家達某公寓單位對同一名外甥女性侵犯,用手指插入和舔受害者的私處。
兩項控狀皆指他觸犯性侵兒童罪行法令第14(d)條文,並與相同法令第16(1)條文同讀。
被告否認罪狀後,副檢察司馬絲依查迪於初審時傳召了共7名證人出庭供證,力指被告罪行。
地庭於今年6月16日裁決被告表罪成立,被告過後在辯護律師關兆偉的引導下出庭抗辯,全案審結。
法官在宣判被告罪成後,判決他在首控狀入獄7年兼鞭笞2下,刑期從今天算起。
次控狀入獄9年兼鞭笞3下,兩項控狀的刑罰分開執行。
法官也諭令被告在服刑期間接受心理康復輔導,服刑期滿後,需接受警方監察行為2年。
根據較早前的報導,被告聲稱是要驅趕外甥女體內的惡精靈,過後便“伸出魔爪對她施法”。
警方是在最後一次案發1年多後,才於2021年6月15日下午接獲受害者報案,並將被告逮捕法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