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亞庇廿八日訊】高庭宣判兩名被控串謀擁毒的男子,表面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55歲的阿都拉薩和47歲的拉欣奧瑪乃被控於2021年7月8日早上11時30分左右,在實必丹甘榜巴希一間民宅的後院,共謀擁有淨重64.11克的冰毒,觸犯危險毒品法令第39B(1)(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條文下被判下。
他們的控狀也與刑事法典第34條文同讀。
高庭司法專員阿莫拉蒂在宣判時,指控方證人的供詞不一致,尤其針對送往檢驗的毒品,是否與兩名被告擁有的毒品是相同。
在證據鏈不完整下,控方缺乏有力元素指證被告罪行,故裁決被告表罪不成立。
此案是由副檢察司阿迪巴塞夫負責檢控,兩名被告是由哈密依斯邁律師代為抗辯。
另一方面,被控販運移民的電召車司機,遭高庭駁回申請保釋。
被告續遭延扣,至案件審結。
司法專員在做出裁決時指出,被告的申請並不符合國家安全罪行法令(SOSMA)第13(2)條文下,可獲保釋的條件。
她過後駁回被告的申請,並擇定案件於10月11日過堂。
34歲的萊漢阿都慕達立乃被控於2022年11月18日晚上7時許,在古打毛律甘榜安邦使用一輛貨卡車,參與販運2名菲律賓籍女子,觸犯反販賣人口和反販運移民法令第26J條文。
被告是由納茲里吉基利律師代為辯護,案件是由副檢察司魯斯丹沙尼夫負責檢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