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亞庇廿一日訊】一間伐木公司的東主和經理今午被控在實必丹森林保護區非法伐木,各面對4項控狀的他們否認所有罪狀,要求審訊。
50歲的經理張志康(譯音)和49歲的東主雲國俊(譯音)在首控狀被控於2019年7月17日至2020年2月4日之間,在沒有獲得授權下,砍伐烏魯巴達士河森林保護區共127棵樹木。
第二項控狀指他們於相同的時間在實必丹森林保護區,沒有獲得授權就砍伐76棵樹木。
兩項控狀皆指他們觸犯森林法令第20(2)條文。
第三項控狀指他們於相同的時間,在沒有獲得授權下砍伐實必丹甘榜龍巴夏附近政府地的504棵樹木,觸犯森林法令第23(2)條文。
第四項控狀則指他們於2020年2月7日早上10時30分左右,在沒有獲得授權下於實必丹森林保護區,擁有274條未繳付專利稅的木材,觸犯森林法令第30(1)(g)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30(2)(b)條文下被判刑。
案件是由副檢察司馬絲依查迪和來自森林局的主控官彼得傑克負責檢控。
他們在兩名被告否認所有罪狀後,要求地庭法官依爾希彼慕絲擇期過堂,並建議兩人的保釋金各設在5萬令吉。
兩名被告是由馬奧倫律師和陳國薰律師代為辯護。
他們向法官求情減低保釋金時,指案件是發生在2020年,但兩人受通知後主動出庭面控,顯示兩人沒有棄保的意圖,並要求審訊,討回清白。
法官聆聽控辯雙方陳詞後,擇定案件於7月27日過堂,允許兩名被告各在每項控狀以1萬令吉保釋金和2人擔保外出(4項控狀共4萬令吉保釋金)。
被告獲保期間不得干擾控方證人,他們的護照需在本週五前交由法庭保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