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亞庇十四日訊】一名癮君子打搶少女的手機,過程中造成對方受傷,他在法庭面控後否認罪狀,要求審訊。
59歲的祖斯里奧瑪希亞乃被控於9月3日早上11時10分左右,在東姑阿都拉曼路的文化大廈前打搶一名24歲少女的手機,過程中造成對方受傷,觸犯刑事法典第392條文。
罪成者在此條文下,可判最高監禁14年或罰款,或鞭笞。
被告否認罪狀,副檢察司潔西卡奧波要求地庭法官依爾希彼慕絲擇期過堂,不建議被告獲保釋,因對方在推事庭被控吸毒。
沒有辯護律師的被告沒有異議。
法官遂擇定案件於10月5日再次提堂,被告不獲保釋,延扣至案件審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