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納閩廿五日訊】納閩國內貿易及生活成本局執法人員展開檢查時,發現納閩郊區一間商業單位出現貨架標價與收銀系統收費不一致的情況,因而採取執法行動.
納閩國內貿易生活成本局總監朱奈達說:執法人員檢查發現,一款巧克力在貨架上所展示的價格為3 令吉,惟消費者在櫃檯付款時,同一商品經掃描後卻被收取3 令吉30 仙, 比貨架所展示的價格高出30仙.
這種價格差異可能誤導消費者,尤其是消費者根據貨架所展示的價格作出購買決定後,卻在付款時被收取不同價格.
她表示:因此,有關商家涉嫌觸犯《1999 年消費者保護法令》(第599 號法令)第12(1)(a)條文,即在貿易活動中對商品價格作出誤導性陳述。執法人員也檢查了相關商品及文件,以協助進一步調查.
納閩貿消部嚴正看待此類價格不一致的問題,因為貨架上所展示的價格是消費者在決定購買商品前的重要參考資料之一.
該局提醒商家,有責任確保貨架、標籤或價格牌所列出的價格準確,並與櫃檯付款系統所收取的價格一致.
納閩貿消部也促請所有商家定期檢查商品價格標籤及銷售終端系統,尤其是在商品價格調整後,以避免消費者被收取與展示價格不符的金額.
消費者則受促在付款後檢查貨架價格及收據,並保留收據作為日後發現價格不一致時的憑證。若發現任何涉嫌違反貿易規定的行為或有相關投訴,可向貿消部反映,以便當局採取進一步行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