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打根廿四日訊】丹絨巴拔區州議員鄧靖強昨日在沙巴州議會最後一天辯論《2026 年動物(修正)法案》時表示,他支持政府加強畜牧場及屠宰場的衛生、獸醫防疫、生物安全及食品安全管理,但認為法案涉及執照制度及刑罰,必須擁有清晰明確的定義,避免小規模飼養戶及鄉區居民在不知情下觸法.
他說,法案新增“畜牧場”及“飼養”活動定義,並規定經營畜牧場者必須申請執照,未經許可經營者可面對最高5萬令吉罰款、監禁兩年或兩者兼施。然而,法案卻沒有明確說明何謂“畜牧場”,包括飼養數量、經營規模、是否屬於商業用途及地點等標準.
鄧靖強指出,若鄉區居民只是飼養五隻或十隻雞、幾隻鴨,甚至一兩隻羊供家庭食用,是否也會被視為經營畜牧場,並因此需要申請執照?法案並未作出明確說明.
他認為,家庭自給自足飼養、小規模副業養殖及大型商業畜牧場之間存在明顯差異,政府應設立明確門檻,以免鄉區居民因不清楚法律規定而誤觸法網.
他建議政府將畜牧活動區分為家庭自用飼養、小規模養殖、商業畜牧及大型集約化經營四大類別,並根據飼養數量、是否屬於商業用途、土地面積、疫病風險、地點及對周邊環境影響等因素,制定不同管理標準.
家庭飼養應獲豁免持牌他說,小規模家庭飼養應獲得明確豁免,或只需進行簡易登記,而非必須經過完整的執照申請程序.
針對法案規定所有牲畜必須在持牌屠宰場或政府屠宰場進行屠宰,除非事先取得特別准證,鄧靖強表示,同樣需要釐清“屠宰場”的定義.
他說,若居民在家中宰殺幾隻雞供家人食用、舉辦小型宴會,或鄉區小販、小規模業者、宗教及傳統習俗宰殺牛羊等情況,是否都會被視為經營屠宰場,法案都應給予明確說明.
鄧靖強表示,雖然法案設有特別準證機制,允許基於家庭、宗教或傳統習俗用途進行屠宰,但相關申請程序必須簡單、快速,並符合鄉區社會實際情況.
他建議政府將商業屠宰與社區、小規模屠宰活動作出清楚區分,並設立商業經營門檻,同時簡化宗教及傳統習俗屠宰活動的申請程序,併發布淺白易懂的指引,讓民眾清楚了解相關規定.
在執法方面,鄧靖強認為,大型商業畜牧場若違反衛生標準、隱瞞動物疫病或危害食品安全,理應受到嚴厲處罰;但執法應採取循序漸進方式,不應將不了解執照規定的鄉區小農與蓄意違法的大型商業經營者一視同仁.
他建議,政府應先加強宣導工作,向小型養殖戶提供說明及輔導,給予改善通知及合理寬限期,讓業者有機會符合規定,再逐步實施執法及處罰措施,將嚴厲執法重點放在嚴重、重複及危害公共衛生的違規個案.
執照制度應提供支援措施此外,鄧靖強強調,執照制度不應只是執法工具,更應配套提供支援措施,包括改善養殖設施的財政援助或獎勵、衛生及生物安全指南、畜舍及廢棄物管理技術支援、合理過渡期,以及對小型養殖戶收取合理執照費用.
他說,政府也應增加各縣獸醫及技術人員人手,為鄉區養殖戶提供動物檢查、防疫、疫苗接種、疾病診斷及養殖技術指導,避免在執照制度落實後,基層業者面對更多行政程序,卻得不到應有協助.
鄧靖強最後要求州政府說明法案下“畜牧場”及“屠宰場”的正式定義、家庭及自給自足飼養是否可獲豁免、小規模屠宰是否需要申請准證、執照收費標準,以及是否會增加獸醫及技術人員人手,以協助州內養殖業者順利適應新制度.
_(1).%5B2%5D.jpg)

_(1).%5B1%5D.jp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