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斗湖一日訊】一名20歲雜貨店助理Foo Vun Yen於5月28日凌晨約3時30分,醉酒駕駛轎車行經美佳再也路時失控撞毀電燈柱,事後不僅未停車處理事故,更逃往吉隆坡避風頭,並以500令吉報酬找來一名43歲男子「頂包」向警方提供假口供。警方深入調查後識破兩人的伎倆,今日在推事庭雙雙認罪,依法受到制裁.
首被告Foo Vun Yen承認三項交通控罪,被法庭判處罰款總額1萬1000令吉,其駕駛執照也被記錄有關定罪。根據控狀,他因駕駛時缺乏應有謹慎與注意導致車禍,觸犯危險及疏忽駕駛條文,罰款7000令吉;肇禍後沒有停留現場,罰款2000令吉;未在法定期限內向警方報案,罰款2000令吉.
事故發生後,被告直接逃往吉隆坡,直至在家人勸說下才返回斗湖向警方投案.
另一名43歲被告Mohamad Amin Suamno,因向警方謊稱自己才是案發時的駕駛者,意圖誤導調查方向,觸犯《刑事法典》第182條文。他今日同樣認罪,被判監禁7天及罰款2000令吉。案情指出,被告是應一名綽號「Acin」人士的要求,以500令吉報酬同意冒認駕駛者。本案由斗湖警區交通調查及執法組主控官Joan Lee提控,推事Dayang Aidaku Amira Aminuddin審理。法庭強調,醉酒駕駛、肇禍逃逸或企圖冒認駕駛者均屬嚴重違法行為,任何企圖逃避法律責任者,最終都將面對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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