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亞庇廿八日訊)一名前官聯公司的地質學家,面對4項非法販運含有黃金殘餘物的控狀,他承認所有罪狀,遭法庭判決罰款3萬2千令吉。
36歲的埃德溫占士乃被控於2020年初、2021年10月、2022年5月和2022年12月,在沒有合法運載礦物的執照下,於下南南巴士終站販運含有黃金的殘餘物,前往彭亨州勞勿一間金舖進行交易。
4項刑控狀皆指他觸犯礦物發展條例(執照)第6(1)(c)條文,並可在相同條例第6(5)條文下被判刑。
案情指上述含有黃金的殘餘物,是從斗湖武吉曼地利的金礦開採所得,並被包裝成箱通過長途巴士運至下南南巴士終站。
被告取得有關箱子後,將之標籤為“石頭樣本”空運至吉隆坡。
在抵達吉隆坡後,被告租車將含有黃金的殘餘物,用車輛運輸至彭亨州勞勿的一間金舖進行交易。
被告曾4次使用同樣的方式進行交易,從中獲利,當中涉及的款項被指高達160萬令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