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亞庇七日訊】面對5項刑事控狀的華嘉裔男子否認所有罪狀,獲法庭批准保外候審。
45歲的陳國光(譯音)在首控狀被指於5月16日早上11時30分左右,在亞庇某商場一間金舖展示一張造假的單據,誘騙一名34歲的女子交出了一個金吊嘴和一條金項鍊。
第二項控狀指他於6月8日早上11時28分至11時32分之間,在下南南一間銀行分行以繳付租屋訂金為餌,誘騙一名37歲的女子交付了3千500令吉,並轉賬到自己的私人戶頭。
兩項控狀皆指他觸犯刑事法典第420條文。
第三項控狀指他於6月16日早上10時20分左右,在下南南某住宅花園單位,具意圖的偷竊了13種家用電器和傢俱,包括3個床褥、1個冰箱和桌椅等,觸犯刑事法典第380條文。
第四項控狀指他於5月19日早上10時45分左右,在亞庇一間酒店的鋼琴走廊,偷竊一個價值2萬8千令吉的手錶。
第五項控狀指他於5月21日下午4時30分左右,在亞庇一間酒吧偷竊一個價值3萬9千令吉的名牌手錶。
第四和第五項控狀皆指他觸犯刑事法典第379條文。
被告否認所有五項控狀。
主控官蘇西古畢警長要求推事史蒂芬妮擇期過堂,建議被告在每項控狀以5千令吉獲保釋。
被告的辯護律師尼爾申安岡則向推事求情減低保釋金,指其當事人棄保風險甚低。
推事經考量後,允許被告在每項控狀以2千令吉保釋金和2人擔保外出,首四項控狀擇定於9月25日進行審前管理,而第五項控狀則擇定9月19日進行審前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