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亞庇四日訊】一名前官聯公司的首席執行員在反貪污法庭面對兩項濫用職權的控狀,涉及收賄的款項逾258萬令吉,他否認所有罪狀。
54歲的蘇萊曼莫哈末諾乃被控於2018年3月12日,在亞庇YBS Tenaga有限公司的辦事處利用當時首席執行員的職位,濫用職權委任自己持有股權的公司取得“機械與電纜工程”項目,獲取了共227萬5千115.92令吉的賄款。
第二項控狀則指他於2017年10月2日,在相同地點利用當時首席執行員的職位,濫用職權委任自己持有股權的公司取得“甘榜米尼擔柏3道路維護工程”項目,獲取了共31萬3千963.40令吉的賄款。
兩項控狀皆指他觸犯反貪委會法令第23(1)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條文下被判刑。
被告否認罪狀,反貪委會主控官法力克巴希魯丁向地庭法官阿布巴卡要求擇期過堂,並建議將被告的保釋金設在5萬令吉。
被告則求情減低保釋金,指他育有一名弱勢群體的孩子,在過去2年沒有固定職業。
他說,他與YBS Tenaga有限公司的僱傭合約在2020年2月1日結束,目前也因患有心臟疾病在接受後續的治療。
法官經考量後,擇定案件於3月21日過堂,並允許被告以5萬令吉保釋金(2萬令吉按櫃金)及1人擔保外出。
被告需每2個月1次到反貪委會報備行蹤,護照需交由法庭保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