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亞庇七日訊】兩名僱主先後在法庭被控為非法移民提供庇護場所,對控狀俯首認罪的兩人,遭判決罰款共3萬5千令吉。
32歲的林俊翰(譯音)乃被控於4月15日凌晨1時25分左右,在兵南邦凱杜班鎮的一間卡拉OK娛樂場所,為一名19歲的菲律賓男子提供庇護場所。
67歲的吳順啟(譯音)則被控於1月17日早上11時15分左右,在斗亞蘭甘榜拉雅拉雅一個建築工地,為兩名23歲、兩名38歲、一名27歲和一名39歲的菲律賓男子提供庇護場所。
兩人的控狀皆被指觸犯移民法令第55E(1)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55E(2)條文下被判刑。
他們承認罪狀,並向地庭法官阿茲麗娜求情,盼以罰款輕判。
來自移民局的主控官阿布蘇比安則要求法官依法嚴懲。
法官經考量後,判決被告每庇護一名非法移民罰款5千令吉或以1個月牢獄代替。
換言之,林氏罰款共5千令吉,而吳氏則罰款共3萬令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