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亞庇廿二日訊】大馬武裝部隊一名陸軍下士被控致傷前妻,對控狀供認不諱的他,遭法庭判決罰款2千500令吉。
32歲的祖依斯干達哈山乃被控於2022年6月4日晚上9時許,在洛交怡軍營的軍員宿舍蓄意致傷28歲的前妻,觸犯刑事法典第323條文,並與相同法令第326A條文同讀。
案情指案發當天被告與受害者仍是夫妻關係,受害者因為用手機短訊與女友人交談,替孩子尋找褓母而與被告發生激烈口角。
過程中,被告突然發飆向受害者的後腦勺、臉頰和背部揮拳,並拉扯對方的手臂。
受害者在報案時稱,這並非被告首次對她動粗,並要求警方採取行動,以便她能到伊斯蘭法庭申請離婚。
被告承認罪狀,由當值法援律師林敏俊代為向推事史蒂芬妮求情,盼以罰款輕判。
主控官蘇西古畢警長則指被告已多次對受害者動粗,盼推事從重量刑。
推事經考量後,判決如上述,被告若未繳清罰款則以4個月牢獄代替。
另一方面,法庭宣判被控在公路上非法賽車的兩名轎車司機,表面罪名不成立,無罪釋放。
32歲的努費祖拉和32歲的努阿巴勒乃被控於2019年6月23日凌晨1時25分左右,在兵南邦賓達士路魯莽駕駛,於公路上非法賽車,觸犯陸路交通法令第42(1)條文。
主控官費道勿斯警長在初審時,傳召了共5名證人出庭供證,力指兩名被告的罪行。
首被告是由法依查阿比律師代為辯護,次被告是由克里斯鄧律師代為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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